山东企业国外投资需要办理哪些审批------ODI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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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及发改委的投资主体定义里涵盖合伙企业实操处理
• 以前商务部及省级商务厅基本不受理合伙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目前实际情况仍需届时咨询具体办理机构;
• 尽管两部门的投资定义里均有“取得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 及其他相关权益”,理论上对于小股东的地位不明,但实操中,在境外公司参股超过 10%的小股东仍旧属于两部门的规范范畴之内。

实操中难以通过核准/备案的常见情形:母小子大(即境内ODI主体净资产低于拟境外投资的申请额度)、境外无真实的投资项目、当地的当年度境外投资额度已用完(潜规则,需在办理前与相关部门确认)等。

发改委申报级别及申报类型

• 国家发改委核准制:
适用条件: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
• 发改委备案制:
【适用条件】:核准制以外的投资项目;
【备案机关】:国家发改委与地方发改委(工作有划分);

【具体划分】:国家发改委负责央企,含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及地方企业但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地方发改委负责 3 亿美元以下的地方企业的投资项目备案。

境内机构(含境内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

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境内投资者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办理。

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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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1 12:46
所属行业
其他商务服务
编号
4016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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