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承接管道工程的公司,云南省承接管道项目的公司,菏泽容器灰铸铁件不宜使用于输送B类流体的管道上,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时,其设计温度不应高于150℃,设计压力不应超过1.0MPa;C类流体管道使用灰铸铁件的设计压力不宜超过1.6MPa,设计温度不宜超过230℃;
(2) 可锻铸铁用于C类流体管道,设计温度不应高于230℃,设计压力不应大于2.5MPa;或用于设计温度为300℃时,设计压力不应大于.0MPa;用于B类流体管道,设计温度不应高于150℃,设计压力不应大于2.5MPa;
(3) 高硅铸铁不得用于B类流体。云南省承接管道工程的公司,云南省承接管道项目的公司,菏泽容器对于非整体结构的金属复层或衬里的管道组成件,其基层金属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耐压强度计算的厚度,计算厚度不应包括复层或衬里的厚度。
4.4.4.3除本条的要求外,在本规范中对输送不同流体的管道材料所作的各种限制,不适用于管道组成件的复层材料或衬里材料。复层或衬里材料和基层材料以及粘结剂应根据设计条件及流体性质选用。
4.4.4.4复层为奥氏体不锈钢时,使用温度不宜超过400℃。
云南省承接管道工程的公司,云南省承接管道项目的公司,菏泽容器非金属衬里材料的使用温度范围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4.4.3 使用其他金属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4.4.3.1 在火灾危险区内,不宜使用铜、铝材料。
4.4.3.2 铅、锡及其合金管道不得用于B类流体。
4.4.3.3 铜、铝与其他金属连接时,云南省承接管道工程的公司,云南省承接管道项目的公司,菏泽容器有电解液存在情况下,应考虑产生电化腐蚀的可能性。
4.4.4 使用复合金属和衬里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4.4.4.1 管道组成件由符合有关材料标准要求的整体复合钢板制成时,其基层(外层)金属和复层金属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规定。
(1) 整体复合材料的管道耐压强度计算,可根据扣除所有厚度附加量后的基层和复层金属的总厚度来计算。
(2) 基层和复层金属的许用应力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云南省承接管道工程的公司,云南省承接管道项目的公司,菏泽容器但复层金属的许用应力取值不应大于基层金属的许用应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