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对外出租不动产需要开具不动产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做呢?近期,我们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升级优化,新增了自然人代开不动产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办,您再也不需要担心提交资料后排队等候的麻烦,大大节省了您的办税时间。
同时自然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不动产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实现自动审核,您提交后无需等待,系统会自动审核。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操作吧。
第一步
→打开广西电子税务局,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点击首页的【我要办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仅不动产租赁)】功能,这时会有关于增值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提示,点击【确定】。
→(此时页面会出现弹窗提示您需要扫描实名认证二维码进行实名认证)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实名认证。成功后点击【我已完成认证】进入填写界面;
→填写付款方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电话号码等信息,选择房屋性质、租金是否按月分摊,租赁月份起止、地址、领取方式等,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
→对弹出的【税费明细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提交成功后点击【确定】进入【代开票税款缴纳】界面;
第二步
→系统开启自动审核,无需等待;审核通过后,在【代开票税款缴纳】界面选择扣款方式,完成支付。
我们还为网上办理票代开业务的纳税人提供了发票寄递免邮费服务,如果领取方式您选择【自提】,则前往税局大厅领取发票,如果选择【邮寄】,则等待收件就可以啦。
温馨提示:自然人代开不动产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适用于“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情形。
攻破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实现纳税人缴费人的“所呼所需”,广西税务将持续用百倍努力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打造更优税收营商环境,我们期待您的每一个“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