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是做什么的?分为哪些等级?各等级承揽项目范围限制有哪些?1.地理信息系统是指在硬件支持以及在计算机软件的支持作用之下,对空间物体的定位分布状态进行描述、分析、管理、检索、采集以及储存,同时还能够对与空间物体相关的属性数据进行分析,并且能够回答并且解释出用户的问题,以上述功能为主要任务的计算机系统系统就是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地理信息的空间数据实现数据采集以及数据编辑、数据管理以及数据分析、对数据进行统计并制图等任务。
地理信息系统由软件、硬件以及数据和用户这个主要组成部分有机结合而成,目前世界上各国都对地理信息系统投入了比较大的研究工作,自从八十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地理信息技术也得到了迅勐的发展,其监测分析的手段日益先进,GS技术也越来越成熟起来。
2.分为甲乙两级3.甲级承揽范围: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面移动测量、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承揽范围: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二、人员要求甲级:测绘专业gaoji4人,中级7人,初级13人,测绘相关专业人员16人。
乙级:测绘专业中级2人,初级3人,测绘相关专业人员3人。
人员其他要求解释: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兼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专业职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用于申请甲、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超过2人、1人。
2.测绘专业是指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地籍测绘、测绘工程、矿山测量、海洋测绘、导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
测绘相关专业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保密、档案等专业。
3.本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为最低要求。
gaoji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低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设备要求甲级:1.GNSS接收机、三维激光扫描仪合计6台;2.地理信息处理软件、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合计12套乙级:1.GNSS接收机、三维激光扫描仪合计2台;2.地理信息处理软件、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合计2套设备解释:1.技术装备要求的“合计”,不需要每种技术装备都具备。
2.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精度应当分别不低于5mm+1×10-6D、2"、S1。
3.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至少同时具备飞行平台和航摄传感器(包括相机、机载激光扫描仪、机载SAR)。
4.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包括航摄仪、机载激光扫描仪、航空重力仪、机载SAR。
5.摄影测量系统:从影像、点云等数据获取到过程数据处理、成果输出,均采用数字化或智能化等形式进行的摄影测量系统。
6.遥感图像处理系统:能够对遥感图像信息进行数字化、复原、几何校正、增强、统计分析、信息提出、分类、识别等图像加工的系统。
7.地理信息处理软件:用于处理和分析地理信息的软件。
8.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用于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的基础软件,具备地理信息的获取、存储、编辑、处理、分析和显示等功能,并可支持软件定制开发。
9.独立地图引擎:部署于服务器上,能够向用户提供地图显示、空间搜索、上传标注、接口调用等服务的软件系统。
10.外业数据采集设备:至少同时具备GNSS接收机和数据获取设备。
11.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数量为最低要求。
四、办理流程1.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我们就可以开始申请资质了。
现在全国的测绘资质申请都是统一网上申报,在统一的网址: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2.有关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说明,我有单独的文章详细解答,有不懂的朋友可以参考我的文章。
提交申请后就来到审批流程,具体规定:(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四)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五)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六)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