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很有可能会遇到上游企业虚开发票被查,我们企业就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进而导致我们下游企业因受票而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那我们企业在面对上游有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合法的避免相应的影响呢? 我们要确保的是在我们和上游企业业务的真实性,这样就是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比如本身交易是真实的,并且下游企业对于上游企业虚开的事项并不知情。这样我们下游企业就不一定会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上游企业开出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我们下游企业没有参与其中,正常抵扣的税款还是会进行追缴,只有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票据,才能正常的抵扣,但上游企业虚开这种一般都是很难再取得合法的票据。

上游企业虚开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税款抵扣上也可能会出现问题。企业要注意供应商的选择,发票的审核等程序来防范取得虚开的发票。在一些地区,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享受核定征收后按照其销售额来征收所得税税款,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能抵扣的情况。在这些地区的核定征收,核定的税率也是极低的,也能有效地减轻所得税上的税负压力。如重庆、河南税收洼地园区,核定的税率仅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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