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不需要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核定征收期间会计核算的亏损额能否结转到以后期间弥补?
不能。
在核定期间,由于企业对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会计核算的亏损在税法上不认可,因而核定期间的亏损也就不能结转到以后期间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