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建造标准
1、泳池防护栏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28935-2012的要求,泳池护栏应该采用格栅型(间距小于89 mm)或全封闭型,其高点至池面地面的距离应≥1100 mm。栏杆拆卸方便,不影响二次安装,要求安全美观。
2、拆装式游泳池应沿池壁方向可拆除约1m长的外围板方便进入内部检查。
3、拆装式泳池结构的稳定性通过自身结构保障,不允许破坏原场地来实现池体的固定,不允许在场地上使用地脚螺栓、膨胀螺栓来加固泳池(遮阳篷和灯杆除外),提供方案、工艺和结构实样。
4、泳池走道承载梁为钢结构,需热镀锌防腐处理,保证15年不生锈,不变形。
5、泳池底部应安装防止池体变形、可拆装的锚固装置,该装置不得破坏原有场地地面。
6、泳池池壁下檐应安装面积不小于0.65㎡的“防翘板”。
7、池体中使用的金属件应进行热镀锌防腐处理或使用耐腐蚀性能高于热镀锌材料的部件。
8、为便于泳池重复拆装,每个相同的零部件应能互换。
9、拆装式游泳池应具有池水排空装置;如安装在空旷环境中,还应安装必要的避雷装置。
10、主楼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宽度不小于2.4 m,两侧有护栏保护。需要安全,美观,防滑。承载力:240千克以上的垂直力作用于台阶250mm×100mm的区域时,应保证无断裂,有破损,无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