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研究院,是各类研究院之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因为它可以存在多个股东,同时可以用公司做股东,而且最主要的是,它具备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有限公司同样的责任。这类研究院具有如下特点:
1、股东可以多个,可以多样性。集体所有制的研究院,股东可以是个人,可以是企业,但是企业总持股比例不能超过个人。
2、承担有限的企业责任。集体所有制研究院和有限公司一样,按照实际注册资金承担责任,不像合伙或者个独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集体所有制的研究院,如果法人本身也持股的话,做变更的时候,法人职位和股权是不允许同时变更出去的,要么转让股权,要么转让法人。只有先转让出去一项,另一项在变更满足一年之后再变更。
而且,集体所有制本身具有集体属性,一直是市面上转让资源最稀奇的,所以直接导致了市面上集体所有制的研究院,价格要比同行业的个独、合伙企业高一部分,而且即使这样,也面临有价无市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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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院、生态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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