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水域公共游泳场所救生安全管理规范 (2021版)
条 为了加强自然水域公共游泳场所救生安全规范与专 业技术服务,预防在自然水域公共游泳场所发生溺水事件,保护 人民群众游泳健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 法»、 «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 〔202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水域公共游泳场所 (以下简称:游 泳场所),是指在江、河、湖、海的近岸水域专门划定的游泳区 域.本规定指的是向公众开放场所包括经营性游泳场所和非营业 性游泳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水域游泳救生员,是指对在江、 河、湖、海的游泳者进行安全监护、对溺水者实施救助的救援人 员,是游泳场所开放必须配备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我国境内自然水域开设的公共游泳 场所. 第五条 游泳场所的基本条件. (一)选址应遵循 “以人为本,安全”的原则.水流较 小 (小于1米/秒)和潮汐较小的水域,在水深1条 为了加强自然水域公共游泳场所救生安全规范与专 业技术服务,预防在自然水域公共游泳场所发生溺水事件,保护 人民群众游泳健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 法»、 «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 〔202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水域公共游泳场所 (以下简称:游 泳场所),是指在江、河、湖、海的近岸水域专门划定的游泳区 域.本规定指的是向公众开放场所包括经营性游泳场所和非营业 性游泳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水域游泳救生员,是指对在江、 河、湖、海的游泳者进行安全监护、对溺水者实施救助的救援人 员,是游泳场所开放必须配备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我国境内自然水域开设的公共游泳 场所. 第五条 游泳场所的基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