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