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蓄电池使用
1.蓄电池荷电出厂,电池在安装使用前的储存,电池容量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若贮存时间较长,在使用前应对电池进行补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6个月,对电池进行恒压限流补充电2.27V/单体,电流值小于0.25CA,充电时间48~72h。
2. 蓄电池可用于浮充使用和循环使用,电池的充电采用恒压限流方式,电流值:0.1C10~0.25 C10 A,电池浮充运行:25℃2V系列:2.25V/单体,6V或12V系列:2.27V/单体,电池循环使用:25℃ 2V系列:2.35V/单体,6V或12V系列:2.40V/单体。
3.若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超过20℃~30℃要求对电池的充电电压校正调整,温度过高减小充电电压,温度过低增高充电电压,校正系数4mV/℃。此外电池所处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均会影响电池的容量和使用寿命。
4. 电池在安装结束后或放电后要进行补充电,充电采用恒压限流方式,充电电压:25℃ 2.35V/单体,电流值:0.1C10~0.25C10A,若是容量放电,充电时间约24h~27h,若电池充电电流降到很小,并保持连续3h基本不变或充入电量是放电量的1.15倍,则表明电池已充足电。
5. 电池均衡充电:当个别电池或部分电池的浮充电压低于2.2V/单体,需对整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 25℃2.35V/单体,电流值:0.1C10~0.15 C10 A,时间8h~1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