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充电:
电池放完电后,应立即充电,避免电池亏电。
a> 浮充(限制电压、控制电流)使用:充电电压2.26-2.30V/单体
(25℃);
b>循环使用:充电电压2.35-2.40V/单体(25℃).
注: ○1当温度不在25℃时,充电电压应校正,校正系数为-3mv/℃每单体。
○2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CA,充入容量为放出容量的125%-135%。
5、定期(至少三个月一次)用柔软织物擦拭蓄电池壳体及镀银端子,确保蓄电池外观清洁;
6、对电池及电池组的连线定期(3个月)进行检查,若有异常立即处理,避免短路等;
7、电池及电池组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
8、避免电池过放电,以保证电池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