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实施细则原则上仅适用于信息技术服务供方单位的《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评估;
(二)《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分为四个等级,即基本级(以下称四级)、拓展级(以下称三级)、改进(协同)级(以下称二级)、提升(量化)级(以下称一级),四个等级的符合性评估都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
(一)本实施细则原则上仅适用于信息技术服务供方单位的《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评估;
(二)《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分为四个等级,即基本级(以下称四级)、拓展级(以下称三级)、改进(协同)级(以下称二级)、提升(量化)级(以下称一级),四个等级的符合性评估都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