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开办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适用认缴制);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劳务派遣许可证为后置许可,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许可);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