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受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及时审理。
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快速审查完毕。
实地考察: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1、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2、职业介绍、职业和创业开业指引;
3、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4、对业困难人员实施业援助;
5、办理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办理高等、中等职业、技工毕业生接收手续;
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8、县级以上确定的其他服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下列事项,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营业执照;
2、服务项目;
3、收费标准;
4、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受理条件:
1、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
2、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
4、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准备好全部纸质申请材料,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受理,符合申请,且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如不符合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审核,审核人员进行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并告知原因。
4、核发证书。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纳入预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经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