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LLBOW力宝蓄电池NP38-12质保三年
蓄电池主要特点:
针对USP应用所设计
寿命长(25摄氏度浮充使用,设计寿命高达5~8年)
更安全(壳体采用阻燃材料,产品通过UL安全认证)
自放电小(存储时间长达1~2年)
密封性好(密封反应达99.9%以上)
服务(3年保修,)
1、电池抗深放电能力强,100%放电后仍可继续接在负载上,在四星期内充电可恢复原容量。
2、由于电池为胶状固体,
所以电解质浓度均匀,不存在酸分层现象。
3、酸浓度低,对极板腐蚀弱,并采用的管式极板,因此电池寿命长。
4、电池极板采用无锑合金,电池自放电极低。20°C下存放两年后,还有50%以上的容量,即两年内不需补充电。
5、承受深放电及大电流放电能力,具有过充及过放电自我保护性能。
6、凝胶电解质,无内部短路。热容量大,热消散能力
强,能避免一般蓄电池易产生的热失控现象,因而在高温操作时极为可靠,电池不会产生“干化”现象,工作温度范围宽。
7、采用高灵敏低压伞型气阀(德国阳光公司),使蓄电池使用更加。
8、采用多层耐酸橡胶圈滑动式密封,保证了使用寿命后期极柱生长时的密封性能
蓄电池性能的优越性:1.内部为凝胶电解质,无游离电解液存在。在强充情况下,不会出现渗漏电解液现象。2.电解质约有20%容馀份量,因此在高温操作或过量充电时仍极为可靠,电池不会产生“干化”现象。电池的高低温度范围较宽。3. 采用高灵敏低压单向气阀,能保证及时排放过压气体。电池不会出现渗漏或鼓胀的现象。电池完成密封,不需要特殊通风设备。4.2V单体已达标称容量 (2500Ah),所以电池均匀性很好,允许不同容量,什致不同生产年份的新旧电池进行串,并联混合使用。电池组相互间不会产生“环流”现象。5.胶体电 解质上下浓度一致,不会产生酸分层现象。因此反应均匀,在高倍率放电情况下,极板不会变型而导致内部短路。6.因此可造成高柱状型电池,占地面积小(如 3000Ah/48V电池组占地仅2.9平米)。200Ah-1500Ah单元有竖放式/卧放式可供选择。7.电解质的浓度低,为1.24Kg/L,因此 电池使用寿命较长,在常温20下达1820年。内部有深度放电保机制,深放电后的电池仍能联接在负载上。在四周内充电也无损电池的性能。经充电后很快恢复 电池的标称容量,也不会影响电池的寿命。
骆俊蓄电池内部失水的原因:铅酸蓄电池失水会导致电解液比重增高、导致电池正极栅板的腐 蚀,使电池的活性物质减少,从而使电池的容量降低而失效。铅酸山特蓄电池密封的难点就是充电时水的电解。当充电达到一定电压时(一般在2.30V单体以 上)在蓄电池的正极上放出氧气,负极上放出*气,产生电解液水分的流失。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充电电压,不能过充电,造成蓄电池失水。根据实际测试情况,出现 蓄电池故障基站中大部分电池都存在电池失水问题,分析原因是由于蓄电池厂家对于安全阀的控制也存在一定问题。目前规定的安全阀开启压力是15Kpa以 上,而实际运行中由于同一品牌普遍出现山特蓄电池失水,所以对山特蓄电池安全阀的控制压力,不得不进行认真研究。建议同厂家积极联络,并对目前安全阀开启 压力进行测试,以甄别失水原因
NILLBOW力宝蓄电池NP38-12质保三年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zizhi认定申请后,应当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相关领域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不少于20人。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专家应当具有代表性。
专家组根据本细则规定的zizhi认定条件,实施现场验收评审,如实填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现场验收评审专家应当对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负责。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现场验收评审意见示范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
第十二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查zizhi认定申请材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等,认为申请符合zizhi认定条件的,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听证、专家复评复审等对异议进行核实;对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申请予以通过,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zizhi认定证书》(以下简称《zizhi认定书》)。对申请不符合zizhi认定条件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zizhi认定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zizhi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zizhi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现场验收评审、听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第十四条 回收拆解企业不得涂改、出租、出借《zizhi认定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zhuanrang《zizhi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