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如何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公司报税表呢?
香港税务局一般于每年四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发出企业利得税报税表,通常公司在收到PTR(利得税申报表)后,如果在一个月内无法按期报税,,那么需要在税局税表的发出日期一个月内向税局申请延期报税,至于能延期多久,可以根据自已的结账月份来定,具体参考如下:
但是如果是新注册的公司,第一年通常可以从注册日开始延至18个月才开始进行第一次做账报税;
当您的账务处理好,并已请香港审计师对您的账务进行了审计,且出具了审计报告,那么在报税时,需要将如下文件提交税局:
1、税务局发出的特定利得税报税表
2、税务局为您的税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等发出的补充表格。
3、与基准期有关的资产负债表、审计师报告和损益表的核证副本
4、显示应评税利润(或调整后亏损)数额的计算方法。
另外如果您的公司定义为评税基期内总收入不超过港币 50 万元的法团,您只需提交各自的利得税报税表和补充表格。
提交上述其他证明文件不是强制性的。 但是,需要明确理解的是,这些文件仍然必须在完成返还之前准备好,并且在适当的情况下可能会被部门要求,香港的账务资料保管期限为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