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活动需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出租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进行出版物的销售、出租,也需要办理许可证。
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
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办理准备的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一般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在上海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活动需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