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定义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在《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从以上的定义可知,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定义可知,商定义可知,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定义可知,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也就是所谓的秘密性,商业信息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的,例如未上市企业的财报;如果是公开信息,则不属于商业秘密,例如上市公司的财报。
二、具有商业价值
也就是所谓的价值性,这些商业信息必须对企业来说是具有商业价值的,才值得保护。
三、相应保密措施
企业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相应保密措施实务上指的是企业主观上具有保护之意愿,且客观上具有保密的作为,这样的保护意愿与保密作为要达到内部员工意识到将商业信息视为秘密加以保护的水平。企业无需做到完善的程度,而是基于本身的发展与资源,设计相应的机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