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类指标。
1.在我省投资的海外、香港、澳门、台湾省的商户,前一年在我省纳税的,可以申请香港、澳门进出内地的商务巴士指标:如果申请第一个商务巴士指标,上一年度的税额将超过1.5万元;申请第二辆商用车指标的,前一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申请第三辆商用车指标时,前一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从申请第四辆商用车指标开始,每增加100万辆商用车指标就可以增加一辆商用车指标,最多15辆。粤澳两地车牌。
2.对于上一年度超过100万元的我省企业,可申报内地进出香港商务车指标。
3.按指标使用,港口通行能力,全省企业平均纳税水平等,调整幅度不超过20%。
(二)港珠澳大桥珠海港粤港商用车指标申请条件按原规定执行。
维护粤港牌照指示。
投资指标。一年内有效。指标期满后,可申请延期;符合条件的,延期一年:
(1)香港进出内地商务巴士指标步行港珠澳大桥口岸,持有人每年应支付5万元以上。
(2)在港珠澳大桥港口以外的其他港口行驶进出内地的商用车,持有人上一年度必须纳税15万元以上,商用车指标每15万元办理一次。
(3)内地进出香港商务巴士指标,持有人去年缴纳的税款应达到3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