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向合作区人才工
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才和用人单位须对登
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作出守信承诺。
2021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已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
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免于提供上述时期
相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第七条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负责认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征求合作区管委会有关成员单
位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合作区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税
收优惠。
第八条合作区建立清单管理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强化对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对有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的人员,取消享受优惠政策
的资格,退出清单管理,由税务部门追缴免征税款,并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
按程序纳入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