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组UN38.3运输鉴定报告|MSDS报告办理,强制放电:本试验评估可充电电池组或可充电单一电池电池组承受过度充电状况的能力。每个电池应在环境温度下与 12 伏直流电源串联在起始电流等于制造商给定的放电电流的条件下强制放电。 将适当大小和额定值的电阻负荷与试验电池串联,计算得出给定的放电电流。对每个电池进行强制放电,放电时间(小时)应等于其额定容量除以初始试验电流(安培)。要求:原电池或可充电电池如在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 7 天内无解体,无起火,即符合本项要求。
UN38.3测试报告:
UN38.3版本为第7版;
20年及后面出具新项目UN38.3报告必须加盖CNAS章;
UN38.3报告没有有限期一说,标准不过期,报告则有效;
报告不可多型号,如果多型号/申请商,需要报备出报告;
UN38.3是指在联合国针(I35 IO4I 0I67)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部分38. 3款。锂电池安全运输必须具有符合UN38.3要求的检测报告,以及证明符合新版本DGR、IMDG规则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
锂电池组UN38.3运输鉴定报告|MSDS报告办理,锂电池的分类---属于第9类杂项类危险品,按照不同的运输包装有不同的UN编号:一、锂金属电池:电池单独运输(PI968 UN3090);与设备打包运输(PI969 UN3091);装在设备中(PI970 UN3091);二、锂金属电池:电池单独运输(PI965 UN3480);与设备打包运输(PI966 UN3481);装在设备中(PI967 UN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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