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或决定(需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3)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提交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需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验资证明;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同意变更事项的申明;
(8)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需盖公章);
(9)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10)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IC卡;
(11)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私章。
(12)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