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干货】读懂企业出海,走出去海外经营、投资公司的合规手续-境外投资【实操干货】读懂企业出海,走出去海外经营、投资公司的合规手续-境外投资【实操干货】读懂企业出海,走出去海外经营、投资公司的合规手续-境外投资【实操干货】读懂企业出海,走出去海外经营、投资公司的合规手续-境外投资企业走出去监管1、合规要求我国企业涉外开展的业务有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
(1)对外贸易的合规要求企业开展对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除了要全面掌握贸易管制、质量安全与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还需要关注业务涉及国家或地区开展的贸易救济调查,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等。
(2)境外投资中的合规要求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主要的合规要求涉及市场准入、贸易管制、国家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外汇管理、反垄断、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方面。
(3)对外承包工程中的合规要求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主要的合规要求涉及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履约、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连带风险管理、债务管理、捐赠与赞助、反腐败、反贿赂等方面(4)境外日常经营的合规要求企业境外日常经营过程中,主要的合规要求涉及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数据和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反腐败、反贿赂、反垄断、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贸易管制、财务税收等方面。
2、监管机构我国外汇分服务/贸易项下以及投资项下;服务/贸易项下由银行(外汇管理局权限下方)直接监管,银行结汇时需要准备相应的合同、形式发票(invoice)、清关单据(货物)等。
投资项下,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目前监管部门机构主要包括发改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管局(外汇管理局)、国资委、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1)发改委主要是从投资项目本身来审核投资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国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审部门也多是发改委。
企业监管范围包括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企业。
(2)商务部主要是从境外企业的角度来审核项目,我们可以看到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内容主要体现境外企业名称、注册地、股东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投资金额、投资方式等企业信息。
企业监管范围是非金融类企业。
(3)外管局2015年后境外直接投资的监管权限已经下放到银行,企业获得相关审核文件后后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的登记、汇出、汇回,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注销,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等业务。
企业监管范围包括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企业。
(4)国资委涉及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需要提前取得国资委的批准。
(5)银保监会金融类企业境外投资需要取得银保监会对境外投资投资事项的无异议函;企业监管范围包括金融类企业,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6)证监会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或非公开发行的审查等事宜需要证监会审查,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企业监管范围为上市企业。
3、监管政策(1)变化情况改革开放初期至20世纪90年代,中国企业缺乏国际经营经验,因此当时对外直接投资采取的是严格审批制。
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项目需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2004年,国务院发布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我国开始正式实施以核准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
2004年7月,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资源开发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报国务院核准;2011年2月,1亿美元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项目、3亿美元以上资源开发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报国务院核准;2014-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等先后发布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行为规范》 、《对外投资备案 (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等,不断放宽对外投资限制,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主,明确限制类、禁止类对外投资行业领域和方向;除敏感类项目需国家部委核准外,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极大便利境内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
(2)现行监管政策(主要)A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7】11号)《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外资【2017】1893号)《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外资【2017】1894号)《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发改外资【2017】20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B商务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合发【2010】313号)《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的通知》(商合发【2011】64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商办合函[2017]第426号)《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 核准) 无纸化管理的通知》( 商办合函[2020]82号)C外管局《关于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D其他《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4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资【2017】24号)《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2017】35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发改外资〔2018〕553号)《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财资〔2017〕24号)4、监管要点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坚持对外投资“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政府引导”的原则,推进对外投资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参与“一带一路”共同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我国与的互利合作。
密切关注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倾向,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