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哪些要求的进口调味品可以准入?
(注:下文所提的“调味品”主要指植物源性调料)
(1)准入要求:海关总署对首次申请进口的国家及其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只有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的产品才准予进口。
进口调味品按照《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248号令)》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249号令)》的要求进行管理。
同时植物源性调料需满足《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名录》的要求。
查询《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名录》的网址:http://43.248.49.223/
(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要求 植物源性调料属于18类以内推荐注册产品,境外生产企业,获得海关总署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3)进出口商备案要求
进口前,进口商应该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行备案,直属海关审核通过后,通过备案系统发布备案号。
(4)官方证书要求
境外生产商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原产国卫生证书(植物检验检疫证明)
(5)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调味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实施检验。
对于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海关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予适用的标准进行检验。
(6) 中文标签要求 一般食品中文标签上应有产品名称与配料表、规格、原产国或地区、营养成分表,以及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但是植物源性调料依据《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关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无需标示营养成分表。
进口清关需要什么材料?
> >国外文件
1. 合同;
2. 发票;
3. 装箱单;
4. 植物检验检疫证明;
5. 原产地证;
6. 厂商出具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日期证明;
7. 提单。
>>国内文件
1. 收货人营业执照、报关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 境内收货人备案截图;
3.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截图;
4. 代理进口协议(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不同时,由两者需签订的协议) ;
5. 运费发票(成交方式为EXW、FOB时需提供) ;
6. 保险费发票(成交方式为EXW、FOB、 CFR 时需提供) ;
7. 收货人承诺书(我司提供给版本) ;
8. 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人质量安全合格保证(法人签名+盖章)
9. 换单证明、提货证明等换单提货资料。
小编提醒您自2022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需在产品内外包装上显示境外生产厂家的在华注册号。
相关成分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
关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可免于标示营养标签,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部分调味料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食药同源),这种情况下还得结合产品的HS编码,看监管条件中是否涉及药品通关单或者濒危证明等特殊监管证件,并根据实际海关监管要求办理相应的清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