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放电:本试验评估可充电电池组或可充电单一电池电池组承受过度充电状况的能力。每个电池应在环境温度下与 12 伏直流电源串联在起始电流等于制造商给定的放电电流的条件下强制放电。 将适当大小和额定值的电阻负荷与试验电池串联,计算得出给定的放电电流。对每个电池进行强制放电,放电时间(小时)应等于其额定容量除以初始试验电流(安培)。要求:原电池或可充电电池如在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 7 天内无解体,无起火,即符合本项要求。
为确保锂电池运输安全,IATA航协在《危险品运输规则》中规定,锂电池运输前提条件必须符合联合国针对危险品运输制定的《试验和标准手册》测试要求。
电池UN38.3空运报告|DGM运输报告,锂电池的分类---属于第9类杂项类危险品,按照不同的运输包装有不同的UN编号:一、锂金属电池:电池单独运输(PI968 UN3090);与设备打包运输(PI969 UN3091);装在设备中(PI970 UN3091);二、锂金属电池:电池单独运输(PI965 UN3480);与设备打包运输(PI966 UN3481);装在设备中(PI967 UN3481);
高度模拟:这是模拟非增压飞机空间(货物区)在15000米高度的低压测试。试验电池和电池组应在压力等于或低于11.6千帕和环境温度(20 ±5℃)下存放至少6小时。要求:无渗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和无起火,并且试验后开路电压不小于其进行前电压的90%,质量损失限值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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