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传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公证程序为三点:
1、香港执业律师对资料进行公证
2、香港执业律师验证无误后加盖委托公证人署名章
3、内地文书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传递章,可用于国外可经各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或直接做海牙认证。
二、香港公证文书法律效应: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赋予涉港公证文书最高效力,为解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所需公证证明问题,从1981年开始,司法部经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香港公证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出具有关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盖传递章后,送回内地使用。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公证呢?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3、国内外贸易纠纷诉讼
4、对外投资并购境外企业
5、股权质押银行融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