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东蓄电池6-FM-55 /UPS电源用蓄电池
蓄电池容量检验
①用蓄电池内阻测试仪检测蓄电池的内阻,判断蓄电池的使用容量。②用控制电缆将退出运行的蓄电池组,临时空气开关。③将蓄电池放电仪终止电压设定为(1.8×N)V(以2V 电池为准),放电电流设定1.0I10。④启动蓄电池放电仪对蓄电池进行放电,放电初期每两个小时,放电末期每一个小时测量一次蓄电池的单体电压,只要蓄电池组中有一个电池的单体电压下降到1.8V 时应停止放电。
功能特点:1、铅无钙多元合金板栅、涂高成型的电极板:大容量、自放电小、析气小、寿命长。
铅锡多元金汇流排:内阻小、能经受长期浮充试用。3ACM隔离板:将电解液尽量吸收、不留游离液体、顺利完成气体阴极吸收。
4、ABS工程塑料外壳:牢固、耐老化。5、硅氟橡胶密封帽:安全、防爆。
6、铜基镀银端子:解触电阻小、不生锈。
蓄电池的安装位置要求 1、蓄电池应离开热源和易产生火花的地方,安全距离应大于0.5米。2、蓄电池应避免阳光直射,不能置于封闭容器中,不能置于有放射性、红外线辐射、紫外线辐射,有机溶剂气体和腐蚀气体的环境中。
蓄电池室应有经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其照明器具应布置在走道上方。4、蓄电池室地面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当蓄电池布置在楼板上时,应向土建设计提供荷重要求。将蓄电池布置在单独的蓄电池室内,电池组周围应留有足够空间以便通风和维护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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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针对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做出了新的修改方案。其中包括要求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锂的元素回收率不低于85%,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材料回收率应不低于90%;对符合要求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分类重组利用,鼓励在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应用,提高综合利用经济效益。同时,建立完善的梯次产品回收体系,保障报废梯次产品的规范回收,并移交至从事再生利用的综合利用企业。具体内容见下文:
一、总则
(一)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等管理要求,制订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中动力蓄电池与废旧动力蓄电池是指《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定义的动力蓄电池与废旧动力蓄电池。超级电容等其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综合利用可参考本规范条件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中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资源再生利用。元素回收率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按一定生产程序回收的目标元素重量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元素重量的百分数。材料回收率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按一定生产程序回收的材料重量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材料重量的百分数。综合回收率是指回收的多种目标元素重量之和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元素重量之和的百分数。
(四)本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企业是指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业务的企业。
1.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2.再生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材料修复或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