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哈萨克斯坦经济不断发展,税收制度也在进一步变化。以下简要介绍了近三年税制的重要变化:
(1)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上调烟草制品的消费税。对过滤嘴香烟、无滤嘴香烟、烟卷以及小雪茄征收的消费税由原来的 12,300 坚戈/千支和 6,225 坚戈/千支统一上调至 14,100 坚戈/千支;对旱烟、吸用烟丝烟草、咀嚼烟叶、吮吸烟叶、鼻烟、水烟和其他零售包装用于最终消费的烟草征收的消费税由 10,560 坚戈/公斤上调至 12,950 坚戈/公斤。(2)2021 年 3 月 3 日,哈萨克斯坦议会审议通过《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关于对烟草制品实行消费税政策原则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根据《协定》,自 2024 年起,联盟各成员国烟草制品消费税税率将趋于一致,指导税率以本币计价,等值 35 欧元/1,000 支。之后每 5 年对统一指导税率和浮动区间进行一次调整。为确保协调一致,2024 年,各成员国实际消费税率将以指导税率为基础,上下浮动区间不超过 20%。
(2)对于必须办理增值税登记的营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 3 万倍月核算基数调整到 2 万倍月核算基数。
(3)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通过互联网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外国公司征收增值税。
更新了对于未及时提交转让定价的三层文档的企业的处罚措施。(6)2022 年 7 月 11 日,哈萨克斯坦总统签署了第 135-Ⅶ号法案,存在以下重大变化:①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部分股息应纳入居民企业的应税收入。此外,在哈萨克斯坦证券交易所和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证券股息继续免税,但前提是这些证券在纳税期间在证券交易所积极交易(详细标准将由哈萨克斯坦政府确定);②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哈萨克斯坦居民个人获得的股息收入应按 10%的税率征税,不再适用 5%的低税率;③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向非居民企业或个人购买管理、咨询、审计、设计、法律、会计、广告、营销、特许经营、财务(利息费用除外)、工程、代理服务、特许权使用和知识产权使用权相关服务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④金属矿石的矿产开采税率提高。同时,拟对低利润矿床新建项目实行 0%的矿产开采税税率,直至企业盈利达到 15%;⑤数字挖矿费费率根据电价及其电力来源确定[4]。(7)2022 年 9 月 1 日,哈萨克斯坦总统宣布在 2023 年制定新税法,新税法改革了现行税收和海关管理,纳入新税法的主要措施如下:①引入不同国民经济部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取代统一的20%企业所得税;②投资研发和现代化技术项目获取的利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豁免和税率减免优惠政策;③零售税适用于更多类型的零售活动。2022 年 9 月 1 日前,零售税适用于 144 种零售活动,税率为 3%;④对shechi品开征新税;⑤收取单车使用费和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