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材料。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1);
2.拟设立的公司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注册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拟设立的公司提供验资机构(法定验资机构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已注册的公司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