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4月1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 《管理办法》明确,对合作区纳入清单管理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管理办法》是合作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重要举措,这标志着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正式落地。不过,对比之前政策指引中的一些不确定性,此次《管理办法》主要聚焦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条件,这为个税优惠的落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3.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自2021年1月1日起就可适用该政策,如果此前已经申请但并未办理优惠的人员,此次可以申请追溯。这是继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予以免征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践中的又一落地。不同于海南自贸港政策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来说,此次政策的有效期还可追溯到2021年1月1日。
4. 目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3类人才:一是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lingxian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高端人才;二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端人才;三是符合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的紧缺人才。这三类人才曾在2021年发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有具体说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文件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横琴粤澳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