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不开票就不用缴税
在和很多中小企业老板的沟通过程中,有一个近乎统一的认知,不开发票就不用缴税,甚至于有一些财务人员也有同样的认知。真的是这样吗?
比如以增值税为例,我们先看看增值税的缴税的基准是什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因此是否缴税取决于是否发生了应税行为即销售行为,而不是取决于是否开具了发票,发票只是形式要件,发票不是确定是否缴税的唯一要件,也不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单据。
很多向个人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个人消费者是没有索取发票冲动的,是不是意味着这些都不用缴税,这样岂不是导致税负的不公平和国家税源的大量流失。因此这种认知是荒谬的!
如果发生了应税行为即销售行为,但是没有开具发票,应在每月增值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增值税,如果以后月份开具了发票,应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写对应负数,防止重复缴税,因此建议应登记“未开票收入”统计表,防止重复缴税,同时更要注意防止“未开票收入”的累计数出现负值而遭受税务专管员的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