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的限制尚未完全放开。
除“37号文”规定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内居民个人一般不能直接去境外设立公司。
而且境内居民个人,也不能直接收购境外公司股权、境外购房、购买境外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或直接参与境外证券投资。
“37号文”的由来
37号文的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主要作用在于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合规性的问题。
早些年赴境外融资的企业家,可能还记得国家外管局实施的“75号文”规定。由于市场不断更迭变化,外汇监管工作同样与时俱进,“37号文”就是在“75号文”基础上迭代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