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香港公司,当取得香港税局局长下发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不反对通知书」)后,撤销注册香港公司的申请必须在不反对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3个月内,递交NDR1表格《撤销注册申请书》到香港公司注册处。
由于注销香港耗时较长【大概6-8个月左右】,期间需要专人时时跟进提供对接香港有关,回复信件等,所以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秘书公司来跟进,代为撤销注册香港公司,而你则只需要配合提供注销所需的资料文件就可以。
注销香港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没有未办结的年审
没有未申报的税表以及未缴纳的税金
没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
没有未处理的资金资产
所有董事股东均同意注销该香港公司
另外,如果香港公司有未申报的税表,需要委托香港持牌会计师进行核数审计,出具结业审计报告。以及建议在年审日前一个月申请注销香港公司,可省下当年度的年审费用。
注销香港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为公司的全套资料: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
商业登记证
周年申报表
董事股东身份证件
结业审计报告
当香港公司注销成功后,会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下发已告解散通知书,同时也可以香港公司注册处查册中心查询到香港公司的状态是否为撤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