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电子版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成品油批准证书,办理加气站的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一书两证);
6、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 7、地、州、市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
8、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9、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0、险化学品评价报告;
11、织机构代码证;
12、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3、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14、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申报并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向企业所在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县(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企业申请后,须在5日内将上报材料审查完毕。符合上报条件的,签署“同意上报”意见,报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符合上报条件的,及时退回企业重新进行申报。
(二)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所属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后,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须在10日内组成审查小组(至少2人),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表》规定的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审查验收。达不到条件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整改后重新进行申报和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对所属的申报办理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对所属申报办理经营许可证甲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程序》(见附件)签署审查意见,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的申报材料后,须在15日内组织审查验收小组(至少2人),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表》规定的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审查,或委托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实地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后,退回企业所在的地区安监局,待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申报。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五)已受理的申请,各级安全生产监督局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审查验收小组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表》,并对所填内容负责。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建手续及流程
一、计划局
1、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城建、土矿等部门盖章。
2、有投资科下达投资计划( 1日)
二、建委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需提供
1、建设单位申请书
2、已联审的总平面图(3套)
3、计划局计划
4、申请表格《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四邻征询意见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需提供:
1、计划局计划
2、报建申请表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供
1、土地使用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需新征地的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批复文件。
2、经联审并上报审批同意的工程方案彩图及总平面图、建设施工图3套(需加盖设计单位资质证章)。
3、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须附《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4、申请表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四)办理招投标手续需提供
1、计划局计划
2、征地批准文件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3、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证明
4、施工图纸
5、工程标底
6、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8、有关评标、表格、程序
9、合同
10、投标申请表
11、招标申报表
(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供
1、计划局批文
2、规划许可证
3、施工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6、监理中标通知书
7、监理合同
8、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0、建筑工程管理会签单
11、报建证及其他有关文件
(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供
1、计划局批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质量监督手续
5、城建档案移交合同
6、申请表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七)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竣工备案按有关要求提供材料。(八)国土局报批程序和提交材料首先对选址审核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测绘大队勘测定界(出放线图)后,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使权者填写的设定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审批表
2、相关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证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
3、提供权属证明文件(用地批文)
4、申请人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单位证明
5、申请登记的宗地图
办理项目建设用地需用地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
2、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盖章)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年度投资计划)。
4、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文件
6、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平面布置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7、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图(由县局提供用地单位复印)
8、有偿使用土地的,签定出让或租赁合同
9、提供用地单位与村里的征地补偿协议
以上材料县批一式四份,市批一式五份。
1、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1日
2、30亩以下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土地、非耕地办理集体使用土地审批2日
3、取消审批的事项
①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情况审核
②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核准
③免征公路建设附加费审批
工商局
1、名称核准通知书3日
2、营业执照审批2日
3、取消审批的事项
①企业登记现场勘察程序
②工商分局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由注册局审批后,报分局备案)
4、其它验资由企业自行选择验资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审批1日
国税局
1、税务登记证审批1日
2、现场勘察
3、财务人员上岗培训,一人(有合格证的)只限培训一次
消防大队
地税局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
3、开户银行证明(人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份;
4、法人代表的有效合法证件(身份证、法人代表证)复印件2份;
5、生产经营场所的土地证书、房产证书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2份;
7、携带公章、法人印章、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