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香港审计师(核数师)会按照香港公司条例、会计师工会发出的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审计准则及要求,
对账目进行客观性的审计报告,再附注有专业的审计意见。
根据审计师的意见,通常可将审计报告分为以下几类:
1.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没有重要问题的,大体符合香港的会计准则。当注册会计师认为香港公司会计报表符合审计合法性与公允性,
没有在香港公司审计过程中受到限制,且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香港公司刻意隐瞒的重要事项时,
就会给出无保留意见的香港公司审计报告。
2.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可认为公司财务部分数据存在部分问题,如没有收到银行询证函、库存没有实际盘点或者出具盘点报告。
保留意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没有完全遵守香港公司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香港执业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只有当香港执业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香港公司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就会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