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简称为ICP许可证,主要用于线上盈利、小程序上线、积分兑换等;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简称为EDI许可证,主要用于电商网站以及第三方商家入驻等;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简称为ISP许可证,主要用于宽带业务等;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简称为IDC许可证,主要用于机房业务等;
国内互联网虚拟网业务简称为IP-VPN许可证,主要用于访问专用网络等;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简称为CDN许可证,主要用于网络加速业务等;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业务)许可证,主要用于短信业务等;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许可证,主要用于坐席外包、电话外呼等;
办理证件一定要根据需求去申请相对应的类型。
在我国,外资申请增值电信业务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注册资金、外资比例限制、经营类别限制、外资自身资质要求以及审批流程等。
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组织形式为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时,其国有或集体资本应占注册资本的51%以上。
2、有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3、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2)资信可靠,资本实力雄厚,现有外资对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企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在审批流程方面,外资申请增值电信业务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公司注册证明、中外方主要投资者的资信证明、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等。
2、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其对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另外,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外资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时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该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2、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该符合以下规定:
(1)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美元。
(2)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以上是外资申请增值电信业务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信息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