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检测要求
《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持证排污原则、按证排污原则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检测项目
生产废水:pH值、氨氮、石油类、色度、总砷、总铬、六价铬、铜、硅、锆、锌、铅、汞、总磷、典化物、硫化物等
工业废气:(粉尘、印刷、喷漆、酸雾废气、注塑、重金属废气等)颗粒物、苯系物、硫酸雾、氯化氢、硫化氢、硝酸雾、甲醛、五氧化二磷、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金属类(铜、锰)等
污染源废气:(发电机、锅炉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色、颗粒物等
噪声:厂界噪声、发电机噪声、区域噪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等
具体检测项目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