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司对外投资境外投资备案代办,代理

海南公司对外投资境外投资备案代办,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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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司对外投资境外投资备案代办,代理海南公司对外投资境外投资备案代办,代理海南公司对外投资境外投资备案代办,代理(三十二)境内企业收购一笔境外企业持有的资产,但该资产实际是位于我国境内的一块土地,此种情况是否属于境内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活动?答:如果交易过程中,境内企业发生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的投资活动(如收购持有该土地的境外企业等),则属于境内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活动。
若交易过程完全在我境内进行,且未发生《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的投资活动,则不属于。
(三十三)境内企业所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境外发债,境内企业对其发债行为提供担保,不涉及敏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是否需要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答:如果境外发债募集资金用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活动,则境外发债为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境内企业需在发展改革部门就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
如果境外发债募集资金并未用于境外投资活动,则不适用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三十四)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保险资金出境是否需要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如果需要办理,与保监会办理的相关手续有没有先后顺序?答:如果该笔保险资金用于境外投资活动,则需要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否则不需要。
与保监会相关手续没有先后顺序要求。
(三十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条所述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所涉及的穿透层级,会穿透至哪一层?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层层追溯。
(三十六)境内企业向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发放股东贷款,是否适用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答:境内企业向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提供股东贷款,若该笔股东贷款用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活动,则适用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三十七)境内企业通过跨境担保的方式发行外债获得一笔境外资金,由该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利用该笔资金开展投资项目,是否适用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答: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此种情况实质是境内企业以提供担保的方式开展境外投资,适用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该境内企业应当履行核准(敏感类项目)或备案(非敏感类项目)手续。
(三十八)境外投资项目中涉及的“中方投资额”,指的是境内企业出资额,还是也包括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的出资额?答: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对于部分投融资结构复杂的项目,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附件4“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里的中方投资额计算方法,格式文本可在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的文件下载专区下载。
(三十九)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是否可以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答:纸质材料原则上无需提供。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事项,投资主体注册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选择相应事项在线进行申报并提交电子材料即可。
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可以使用纸质材料进行申报。
(四十)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已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电子材料,还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吗?答: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事项,投资主体需注册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选择相应事项在线进行申报并提交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原则上无需提供。
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可以使用纸质材料进行申报。
(四十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网上申报入口在哪里?答:访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在“政务服务中心”栏目下点击访问“网上政务大厅”,在“事项申报”或“我要申报”栏目下,选择“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外,中央管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事项,点击“事项申报”即可进入,需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用户注册和登录。
(四十二)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网上申报入口在哪里?答:访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在“政务服务中心”栏目下点击访问“网上政务大厅”,在“事项申报”或“我要申报”栏目下,选择“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点击“事项申报”即可进入,需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用户注册和登录。
(四十三)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的,是否需要省级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请示文件?答:不需要。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核准/备案机关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核准/备案机关提交。
(四十四)央企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或告知手续,是否都需要通过集团进行申报?答:是。
根据11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核准机关提交;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
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备案机关提交。
(四十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材料中要求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是否有格式模板?如何填报?答:有格式模板。
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的附件4。
您可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页面底部“文件下载专区”内,点击“境外投资相关表格”,找到此附件。
咨询一三八图1045-三五四二。
投资主体通过网络系统申报境外投资备案时,需在线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并按要求上传电子附件。
(四十六)申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是否需要提交《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答:不需要。
《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是申报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敏感类项目)需要提供的要件之一。
关于申请材料,建议参考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相应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目录。
(四十七)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第二项“投资主体情况-近两年信用情况”,如果投资主体注册不满两年,能否填写?如何填写?答:如果投资主体注册不满两年,可以填写,填写投资主体从注册至今的信用情况即可。
但要注意的是,该项需要填写的内容应包括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其终实际控制人的近两年信用情况,详情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中的填写说明,格式文本可在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的文件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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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4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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