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采取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不在香港产生的利润无须在香港课税,但税收永远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地方的税务局都是希望收到企业税收的,所以香港公司的利得税的豁免是要向税务局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的,不是与生俱来的。下面介绍关于海外利得申请的相关政策。
为什么要申请海外利得免税:
利润来源非香港本地的有限公司依据来源地征税原则申请海外利得后,可以合法得到税务局豁免企业利得税,给到企业的税务成本最小化,而且在核数师报告的损益表中同时可以反映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论是对于企业运作国际项目获得合作伙伴还是在银行方面获得融资借贷级信用额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申请海外利得的程序:
首先要申请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数师报告,当一间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做好一份核数师报告递入税务局(在做报告前要告知香港核数师要做海外利得免税)。
在递交会计师报税材料的同时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业务属于海外业务,所赚得利润属于非香港本地所得,则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在哪里认识的客户,怎么联系客人,合同哪里签的,从哪里购货,从哪里发货去到哪里,最后钱怎么收的。会计师在核对了贸易流程后会在核数师报告里反映出来,告知税务局该香港公司利润不在香港获得,申请免税。
这样一份带海外利得申请的核数师报告完成后,递入税务局。由于香港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没有证据证明免税申请不符合条件前都当是真实的来处理,所以马上会接受申请。也不用先交16.5%的利得税。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个月后,税务局会对申请免税的公司审查,税务局会发出19---26个问题,需要董事给出答复和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业务是没有用到香港当地资源的。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
一旦进入反抗辩程序客户可以自己答复税务局也可以委托德丰咨询会计师协助答复,这个程序并不可怕,香港是一个讲究证据的地方,只要证明香港公司利润不在香港获得都是可以通过税务审查,最终达到税务豁免的目的。
一般处理方式如下:
1、首先核数师会和香港公司董事作个沟通,看下该公司的运作状况到底是怎么样的,然后找一个和该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案例作依据,让贵司董事去准备相关材料。之后根据自己提供的材料答复税务局的问题。税务局在审核了问题后觉得材料完成没问题的就直接通过了审核。
2、如果看了答复后还是存在疑问的,政府会以信件约见公司董事。这个时候我的建议是不要去,因为董事并非专业人事对于税务局的问题回答不专业的话可能对整个免税申请造成不可弥补的错误。一般会以董事在最近很忙等理由来回绝,这样税务局会改以信件来与董事沟通。
3、等到税务局用信件来与香港公司沟通时,核数师会帮你答复税务局。进入这个阶段可以说只要你准备的证据足够,我们都是可以帮到你成功申请下来的。因为香港运用的是判例法,所以给到香港公司第一年免税申请通过之后,以后几年只要生意运作情况没有变化,申请免税是很容易的,在公司没有改变运作模式的情况下税务局一般不会再来审核。
注:香港公司海外所得(离岸所得)免税申请通过只是香港税务局不再发出问题,并无任何申请通过的文件,因香港税务局会保留将来发出问题的权利。
申请海外利得需要满足的一般原则:
依据香港税务局的最新指引,判断业务运作是否在香港进行需要作出广泛全面考虑。正确的方法是研究全部事实。换言之,我们须考虑一切有关事实。
下面举一个案例给大家分析:
假如,A是从事国际贸易的商家,从中国采购产品卖给英国的采购商,什么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呢?一般包括(但不仅仅是)以下因素:
1、 怎样在中国找到供货商?
这个问题的目的是调查香港公司的主要运作是否在香港。如果供货商是通过香港的展销会找到的,那么对证明非本港营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利的因素但如果是派人从非香港的地方到中国寻找供货商,进行联络和谈判的话这是一个证明海外利得的有利证据。
2 、怎样在英国找到买家?
这是和第一问相类似的问题。如果英国的客户是通过在香港的办公室系,并在香港谈判的话,那么这会是不利因素。但如果是派人从非香港的地方到英国取得联络,并在英国谈判成功,那么这便是一个有利因素。
3 、怎样将货物从中国运到英国?
如果将货物直接从中国运往英国,或者经香港去英国,但在香港没有进行任何加工面使产品的价值增加,这是一个有利因素。但如果在香港经过包装或其它加工使产品的价值增加后,再运往英国的话,这便是一个不利因素。
4、 合约是在哪里签订的?
如果合约是在香港签订的话那么这是一个不利因素。而假如是在非香港的地方签订则是有利因素。
5 、怎样支付货款?
这不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因为香港政府非常欢迎任何人,尤其是国际贸易商家利用香港的金融体系来进行交易。
税务局必须要考虑以上的因素来认定业务运作及收入是源自香港,或是属于海外利得而无须打税。
海外利得申请的资料准备:
1、首先要准备的是一份香港公司的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告之税务局整个业务操作不涉及香港发生,包含的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1)公司的营业地点在哪里;
2)客户(买家、卖家)是否是香港企业;
3)合同是否在香港签订;
4)货运是否有经过香港报关;
5)收付款的结算方式。
2、 针对海外利得申请税务局可能发出的反对,很重要一点需要公司把日常业务操作中的所有相关单据保留好,包括:参加展会的门票,收入支出发票,报关单据等贸易操作中产生的单据。这样可以保证之后的税务反对回复更顺利的申请下来。
3 、最后海外利得在申请时,在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需要做出广泛考虑。正确的方法是研究全部事实。换言之,我们须考虑一切有关事实,而并非单单考虑某一个要素,在具体提出申请前,建议与登尼特顾问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