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充电:本试验评估可充电电池组或可充电单一电池电池组承受过度充电状况的能力。充电电流必须是制造商推荐的持续充电电流的两倍。试验的电压应为如下: (a)当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压不超过18V时,试验的电压应为2倍于电池的充电电压或为22V二者中较小者; (b)当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压超过18V时,试验的电压应为充电电压的1.2倍。 该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进行试验的时间应为24小时。在过充电结束后观察被检电池7天。要求:试验后7天内不解体、不着火。
UN38.3测试项目:
T1:高度模拟
T2:高低温循环
T3:振动试验
T4:冲击试验
T5:外短路57℃
T6:撞击/挤压试验
T7:过充电试验
T8:强制放电试验
以上测试仅针对锂电池,电芯等有具体的测试项目
UN管控范围:电芯,电池,移动电源等
锂电池UN38.3运输鉴定报告需要什么条件,修订PI 966 和PI 969 第I部分的包装选项:将锂电池芯或锂电池包装在UN规格包装中,然后与设备一起放置在坚固外包装中;将锂电池芯或锂电池与设备一起放置在UN规格包装中;删除第II部分中的包装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