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内地作为资本管制市场,对资金的进出都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但国内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资金出境业务的话,很容易触碰红线。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曾经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就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中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外投资监管》中提到,相关监管部密切关注以下等类型的投资:
1、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
2、大额非主业投资;
3、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
4、快设快出;
5、母小子大。
而有四种情况可能直接被视为异常经营情况:
1、成立不足数月的企业,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即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快设快出”);
2、企业境外投资规模远大于境内母公司注册资本,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其境外投资的规模(“母小子大”);
3、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与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不存在任何相关性;
4、企业投资人民币来源异常,涉嫌为个人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和地下钱庄非法经营。
外汇局一直强调支持有能力和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业务。对于真实合理的对外投资资金汇出需求,外汇局一直予以保障。目前外汇局主要从做好真实和合规性的角度开展工作,坚持对外直接投资购付汇的实需原则,同时对于虚假的对外投资行为保持打击力度。
这意味着:真实、合法合规操作的对外投资项目不会被禁止,但监管部门会加大对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预计资金汇出时间可能会延长。涉及到上文监管部门明确表示密切关注或异常的几种类型对外投资,应审慎决策、尽量避免,涉及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应严禁投放。
因此,在设计境外投资方案时,尽量避免触及媒体报道中的“被视为异常情况以及需要密切关注的境外投资业务”。涉及到监管部门明确表述将密切关注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倾向,以及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应审慎决策。
另外,关于内保/存外贷方式需提示的是,内保/存外贷虽然免于外汇登记,但为确保未来投资收益返回境内,仍应该办理ODI手续。内保/存外贷的方式看似不直接面临监管,但银行对相关操作程序更加谨慎,时间和办理流程上不确定性可能会增加。
因此,合理安排资金出海的路径、步骤、时间,研究可能的替代方案。尽早排队办理各项监管部门手续,主动与监管部门说明投资情况。在交易文本中做好关于政府审批风险分配(尤其是中国政府投资审批),对审批是否和反向分手费挂钩,以及反向分手费占交易价金的比例和额度,进行妥善的、符合市场管理的安排,做好交易的风险控制,才是国内企业资金出海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