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告有效期内,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及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写明报告编号、取件人并加盖申请鉴定单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凡重新出具正本报告,须保证所运货物必须与初次检测样品一致。
运输鉴定标准:
1.《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桔皮书)
2.《危险品规则》(IATA DGR)
3.《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4.《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
5.《危险货物品名表》(国家标准)等
普通货物及化工品的鉴定:测试中心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 TI导则)、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海事组织《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GHS)等相关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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