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发展要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横琴税收政策)
为什么进行员工持股平台
1、利于高效决策
一是如果一个公司想进行大规模的这种股权激励,对几十个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每一个员工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首先召开股东会就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因为按照我们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不管这些员工的表决权占多少比例,但是召开会议的通知必须一一都通知到,如果你有一个股东没有通知到,你形成的这个股东会会议的效力就是有瑕疵的,
2、有利于处理激励对象人数较多的问题
第二个原因就是员工直接持股人数的限制。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能超过50个人的,因此如果是直接持股,也只能限定在50个人,有限合伙企业多也只能是50个人,但是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多个持股平台,目前对于多个持股平台除了私募基金行业有穿透累计计算投资人的规定,对于股权激励领域的持股平台,目前国家法律没有政策上的限制,不会进行一个穿透的核查。
3、利于目标公司的控制
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能够保障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LP只出资不参与合伙企业决策和经营。对普通合伙人GP,没有出资要求但需要承担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激励对象LP既可以享受分红权,又可以避免其干涉和左右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创始人GP负责管理和形式持股平台的全部表决权,可以确保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创始人自己手中。
4、利于融资
期权池是公司为激励和吸引人才而预留的一部分股权。投资人在选择目标公司时一般更青睐于已经预留期权池的公司,目标公司通过事先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来吸引和激励员工。因为投资人在投资后,不会因激励和吸引人才而稀释投资人的股权,预留期权池这种模式更有利于目标公司引进投资。
5、便于管理
如果被激励的员工因故需要离开目标公司,只需要在有限合伙企业这个持股平台上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不需要在工商局变更登记。特别是在被激励员工因产生纠纷而离开时,也只是在有限合伙企业这种层面上来解决,不会牵扯到目标公司,避免目标企业股东的频繁变更,保证了目标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
四、员工持股平台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有限合伙形式的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是由公司的创始人担任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你的合伙企业仅仅是员工的持股平台,对外不开展任何业务,那么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不会有风险,否则的话你要进行一些项目的投资,建议如果想要规避风险,就再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用这个有限责任公司来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
2、在成长性的创业企业,创始人一定要掌握控制权。建议投票权应集中于创始人手中,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创始人,员工作为股东投票权也是委托给创始人。
3、员工持股平台必然有股东和合伙人的进出,如果有员工退出平台,他的份额可以由大股东代持然后再转让给新的激励对象作为这个平台原来的员工,他的份额可以可以由大股东代持然后再转让给新的激励对象,作为这个平台原有的员工,应该放弃对该部分股权份额的优先购买权,这个再设立章程和协议的时候,也要特别进行约定。
4、员工持股平台,这个股权拥有的前提就是他是公司的员工,如果这个前提都不存在了,员工应该把平台上的持股份额由平台再转让给其他新进入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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