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对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均应要求当事人提交由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
这个公证书我们一般称之为诉讼授权公证书,其实就是董事(唯一)决议书。该公证会同时进行香港公司主体资料以及授权律师参与诉讼进行公证。
公证的文件一般包括: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周年申报表、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其中董事会决议由我们在授权委托书的基础上进行草拟。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三点。
关于起诉状、证据清单等是否要公证,需要与受理法院进行沟通。如需要公证,对于起诉状、证据清单等是由当事人自行提供的材料,会标明上述文件的内容由当事人负责。
该公证本应由董事或者由获授权的公司员工代表前往香港律师面前办理,但现因疫情,董事一般无法前往,加之大部分由内地公司、内地自然人设立的香港公司几乎没有聘用员工,所以我们的香港律师会指定其信任的人士来暂时作为香港公司的代表,签署并提交相关文件,具体办理程序,可以来登尼特咨询我们,本着“诚信、高效、负责”的态度来为各行企业提供优质超值服务,我们团队成员均是来自涉税服务领域的专家,在香港公司公证业务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能够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如果香港公司作为被告,那么原告也应该提供被告的主体资料公证。这个公证无需董事前往香港,仅需提供香港公司名称即可办理。公证的文件包括: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以及周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