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税务局的规定,香港居民在香港以外出售或转让资产所得的利润在香港一般是不需要缴纳利得税的。而对于香港公司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境内公司的股权所获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香港利得税,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涉及香港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的问题时,需要明确两个关键点。
首先,虽然香港不征收利得税,但这并不代表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对于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者所设机构与其取得收入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在其从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对于香港公司通过转让其所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这些股权是作为该香港公司业务资本性质的一部分,则视为属于公司日常营运业务所得,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而如果这些股权仅纯粹作为投资资产短期持有,则可能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出售资产所得的收入,通常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