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报税程序对于创业新手来说可能会比较陌生,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香港公司报税的基本知识,包括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报税时间、递交期限、延期申请、豁免做核数、报税表的收取和应对常见问题等。如果您想避免罚款和上庭,建议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有限公司报税时间
在香港,税务局通常会在每年4月份的第1个工作日向全港所有公司发出利得税报税表。首份报税表会在公司成立后的第18个月发出,而新公司的首次报税申报时间为首份报税表发出的3个月内。由于首份利得税报税表的报税期限比一般1个内报税已廷长了2个月,因此,首次申报如果想申请延期,一般不会被批准。在收到税务局发来的利得税报税表后,有限公司一般应在发出日期起1个月内递交税务局。如果有委任税务代表,一般会帮助申请延期递交的时间,不同的财务年结日期所允许的延期期限也不同,具体如下:
非D 及 M code:不能延期
D code:财务年结日期为12月31日,可延期至8月15日
M code:财务年结日期为3月31日,可延期至11月15日
M code (亏损个案):财务年结日期为3月31日,可延期至1月31日
如果公司在上一年度蒙受亏损,税务局未必会每年发出利得税报税表,但相关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可能会在任何时候发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收到该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必须在发出日起计算1个月内递交回税务局。根据税务条例,如果公司在该年度有应评税利润,即使税务局没有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公司也应该主动要求税务局发出报税表,并进行申报。
如果在财政年度内,有限公司没有营运和任何会计记录,该年度仍需要填报税表(零申报),但可申请豁免做核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