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海关严查钢瓶与充装气体是否一并归类,导致2类压缩气体查验率飙升。
可能有粉丝听不明白,简单点说就是,海关严查2类压缩气体,查你公司报关的时候报关单品名是否有申报钢瓶,因为申报钢瓶有骗退税嫌疑。重点就是这个骗退税。
经常出气体的客户能明白我讲的。不明白的粉丝,我以A公司为例详细说明。
A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钢瓶气体等货物,报关单品名共2项,
第1项商品申报品名为氧化亚氮,申报商品编码2811290090,零退税;
第2项商品申报品名为钢瓶,申报商品编码7311009000,有退税且13%退税,这个退税是重点。
经查验,第2项商品实际为非重复充装钢瓶,为第1项商品的包装,不应该在申报钢瓶。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罚款人民币47700元整。讲到这里,你听明白了吗?
不明白的话我更深层次说明一下。
氧化亚氮,
如果你按照一个品名且商品编码2811290090报关,这票单子你没有退税可拿。
如果你按照两个品名分开报关,虽说个品名氧化亚氮,你没有退税可拿。但是第二个品名钢瓶有13%退税可拿。且很多工厂往往把氧化亚氮气体金额申报很低或者要求工厂增值税发票金额开少一点,越少越好。然后钢瓶的价格申报很高或者要求工厂增值税发票金额开多一点,越多越好,这样13%的退税率就可以退很多税。其实,这是在骗退税。后被海关查验并处罚。
海关处罚的依据是:
1.充装于包装物钢瓶中的气体,钢瓶是可用来重复充装的钢瓶,气体和钢瓶可以分开报关
2.内装有氧化亚氮的不可重复使用的钢瓶,包装钢瓶应与所装气体一并按照气体报关,不能分开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