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电机和维修件的供货义务备用电机以及生产结束后维修件的供货义务如下:• 原装电机交付后 3 年内,如果电机整体出现故障,西门子可提供一台结构尺寸和功能相等同的备用电机,但可能是不同系列的产品。• 3 年之内交付的备用电机不重新计算质保期。• 在电机系列的有效生产周期之后交付的备用电机会额外在功率铭牌上标识为备件电机。• 对于此类备件电机,仅应要求提供备件。不再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 3 年(原装电机交付后)到期之后,仅对此类电机提供维修服务,取决于必需备件的供货情况。• 原装电机交付后 5 年内可以提供备件。在此之后的 5 年内西门子可提供备件咨询服务并在需要时提供书面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