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香港公司年审的后果
罚款说明以上香港公司和分支机构需要在有效期到期后30日之内进行年审,若超过这一时限做年审,香港政府将对公司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数额按照超过的日期计算具体如下
I.1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 42 天内罚款 HK$ 105
I.2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 42 天但不超过 3 个月罚款 HK$ 870
I.3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罚款 HK$ 1740
I.4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 6 个月但不超过 9 个月 罚款 HK$ 2610
I.5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 9 个月罚款 HK$ 3480
PS:如你注册的香港公司未遵从《公司条例》第109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AR1,公司及其每名失责gaoji人员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公司条例》附表12条规定,每次失责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港币,或者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700元/日。
PS:若不幸收到法院传票,香港公司董事应先缴交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局的所有费用和罚款,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去香港指定法院聆讯。如香港公司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讯,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宣判罚款,如未在法庭指定日期内缴清罚款,法院可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如果当法院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的话,会令该公司股东进出香港产生不必要的麻烦。